近日,有媒体报道:一卫生院医生用纸条为患者开了一张“处方”,要求患者购买卡马西平片2盒。患者同日前往药店,自行购买2瓶处方药卡马西平片。
10天后,患者再次到卫生院就诊,被诊断为史蒂文斯—约翰逊综合征。患者认为,卫生院未出具符合规定的处方,药店在未有处方的情况下出售处方药,且卫生院和药店均未告知服用卡马西平片的注意事项,应对其损害后果承担赔偿责任。
最后,法院确认被告卫生院对原告损失承担70%的赔偿责任,被告药店对原告损失承担30%的赔偿责任,判决两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67万余元。
换言之,卫生院赔偿46.9万元,药店赔偿20.1万元。
前车之鉴,后事之师
虽然卫生院医生开具的处方书写不规范,但在诊疗过程中,仍会被认定为是一张处方。药店没有严格审方就出售了处方药,也未能举证证明已向患者告知用药注意事项。
这次事件中,卫生院承担了主要责任。如果患者拿来真实的、书写规范的处方,药店虽然能合规出售处方药,但出现了不能证明其告知了患者用药注意事项,而患者用药之后出现严重副作用的情况,药店承担的责任可就不止这些。
卖处方药,真不容易
虽然药店一直主打方便居民购药,但在合规问题和服务顾客方面,药店一直处于两难局面,其处方药卖得真不容易。
一方面,处方外流还没形成规模化,很多顾客又对线上诊疗持怀疑态度,药店的处方获取渠道有限。另一方面啊,大部分顾客没有持处方购买处方药的习惯,也是药店销售处方药的一大障碍。
如果涉及到处方药,药店拒绝销售会引起顾客的不理解甚至谩骂,不仅会造成顾客流失,甚至会招致不必要的麻烦。如果出现了救急、救命等紧急情况,药店在顾客不能提供处方的情况下卖出药品,也要承担巨大风险。
监管加码,更加谨慎
对药店而言,没有处方就不能销售处方药。不仅能保护顾客的用药安全,还能在一定程度上规避自身经营风险。
作为守卫大众健康的前哨,相关部门对药店的监管越来越严格。不仅体现在处方药销售监管,在其他方面也有体现。
有媒体报道,一家定点药店关闭监控长达半年,被取消定点资格,退回医保基金支付费用21万余元,扣除大药房诚信金3万元。
还有西宁市的两家药店,一家因违反医保服务协议“即时传输参保人员的购药信息,并对信息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”、“严格遵守*策规定,药品、保健品、医疗器械要做到一物一标、明码标价”,被予以6个月暂停服务协议处罚。另一家因违反医保服务协议“严格遵守价格*策规定,药品、保健品、医疗器械要做到一物一标、明码标价”规定,被予以3个月暂停服务协议处罚。
如果药店能在这些细节上更加